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90011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違規日期
- 2024/07/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勾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112年5月至113年5月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並於113年7月26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C-0119(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49(其他含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自112年5月辦理清運迄今,已逾一年之貯存期限,且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3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千萬以下罰鍰。2.另查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於113年7月25日到期,迄今尚未申請展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9條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