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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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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60038
- 處分日期
- 2017/06/21
- 違規日期
- 2017/05/25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廢液(閃火點小於攝氏溫度60度,C-0301)未貯存於專門貯存場所,四周未採用抗蝕材料襯墊或構築,及未有防止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另該場所亦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並有災害防止設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第11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一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一段1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