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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38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違規日期
 
                - 2017/07/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岡山區嘉新東路2-2號,本局於106年7月13日派員執行貴公司許可符合度查核,經發現貴公司主要製程係將螺絲經加熱進行滲碳熱處理改變表面性質,且稽查時現場製程操作中,因貴公司屬環保署公告固定污染源第一批到第八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之固定污染源,惟未領有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製程應自文到日起停工不得操作,並限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