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13-06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違規日期
- 2018/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稽查檢驗科107年12月5日於本市安X區淵X段2X2地號土地查獲營建廢棄物,另107年11月30日於旨揭地號查獲生活垃圾、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等廢棄物,經查係由貴公司所堆置。二、貴公司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惟未依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第46條第4款規定,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5月25日109年度X字第11X0號刑事判決於112年3月16日確定,處罰新臺幣30萬元。
- 裁處書主旨
-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15條第1項規定。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墘里海佃路一段四一六之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淵中段24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