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見畜牧場
- 文號
- 30-106-080060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7/08/28
- 違規日期
- 2017/04/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畜牧場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至105年5月22日止,已逾許可文件期限仍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應令全部停工或停業,並請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限改日期:106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一段二之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一段二之二八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