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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畜牧場
- 文號
- 30-111-050051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違規日期
- 2022/03/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993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立有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8日及3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2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747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993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磚仔地段七四四地號,磚仔地段七五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磚仔地段744及755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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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