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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畜牧場

文號
30-111-05005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5/25
違規日期
2022/03/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99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立有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8日及3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2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747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993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磚仔地段七四四地號,磚仔地段七五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磚仔地段744及75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