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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90061
- 處分日期
- 2021/09/17
- 違規日期
- 2021/08/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平鎮三廠(管制編號:H5109428)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1年7月30日核准在案,貴公司登記資本額逾20億元且貴公司平鎮三廠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039)產生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最大月產量逾60公噸,係屬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平鎮三廠遲於110年8月30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員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