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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1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1/10
- 違規日期
- 2020/05/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9巷1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93-08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9年5月6日、13日、14日及6月11日聯合檢警環等相關機關查核結果:(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設置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1名,委任裕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太公司)具資格之游○○擔任其職,惟實際之廢水處理操作係為裕太公司賴○○,且操作時間多為上班日時每日上下午各1次,每次約為1至2小時。違反情形如下:1.專責人員游○○未能於工作時間內常駐貴公司執行職務,亦未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未盡監督及管理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責,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九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九巷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