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豐電鍍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074238
共 1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3 筆)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9巷1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93-08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9年5月6日、13日、14日及6月11日聯合檢警環等相關機關查核結果:(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設置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1名,委任裕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太公司)具資格之游○○擔任其職,惟實際之廢水處理操作係為裕太公司賴○○,且操作時間多為上班日時每日上下午各1次,每次約為1至2小時。違反情形如下:1.專責人員游○○未能於工作時間內常駐貴公司執行職務,亦未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未盡監督及管理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責,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9巷1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93-08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9年5月6日、13日、14日及6月11日聯合檢警環等相關機關查核結果:(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之設施:1.廠房內廢水集水井後方靠牆處2座5,000公升之塑膠貯存桶及該貯存桶下方塑膠管線。2.廠房內手套清洗機前方2座3,000公升之塑膠貯存桶。3.廠房外停車區角落1座6,000公升及2座3,000公升之塑膠貯存桶。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放流水延伸附掛管線破裂疏漏,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93,7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放流水延伸附掛管線破裂疏漏,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108,7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放流水延伸附掛管線破裂疏漏,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9巷1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93-08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8年1月25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9/09/02
- 罰鍰金額
- NT$13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9巷1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93 - 08號),經本局於108年7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廠外牆面有水滲漏至廠內土溝,現場立即於該洩漏點採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pH值)3.4(標準值6-9)、總鉻檢測值:148mg/L(標準值:2mg/L)、六價鉻檢測值:110mg/L(標準值:0.5mg/L)、銅檢測值:12.5mg/L(標準值:3mg/L)及鎳檢測值:56.1mg/L(標準值: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貴公司作業區之管線、牆壁及地面年久失修產生裂縫、孔洞,因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致作業廢水疏漏,且廢水疏漏時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經本局108年8月7日前往複查,貴公司已於疏漏處設置防液盤及換新管線,已無廢水疏漏情形,認定改善完成。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09
- 罰鍰金額
- NT$1,42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作業產生之廢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於周界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2/10/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2/09/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2/09/20
- 罰鍰金額
- NT$4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2/09/20
- 罰鍰金額
- NT$2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12/08/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