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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50012
- 處分日期
- 2020/05/15
- 違規日期
- 2020/04/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歇業,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該公司T01-1原水槽(一)pH測值11.4(許可操作範圍:5~9)、懸浮固體測值1350mg/L(許可操作範圍:10~300)及化學需氧量測值294mg/L(許可操作範圍:10~99)。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2.該公司逕流廢水放流口(RD05)於晴天時有廢(污)水排出,與許可內容登載作業環境內產生之廢(污)水與雨水收集方式為分流收集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該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3.該公司廢水貯留設施設置進流水及放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惟當日查核未有定期紀錄貯留情形(每日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仁德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仁德巷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