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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群畜牧場

文號
30-109-06003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6/23
違規日期
2020/04/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旺群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2日派員稽查,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09年06月23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鹽埔段一○二之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鹽中村豐年路9巷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