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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6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6/19
違規日期
2017/04/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並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稽查,發現貴公司(本縣萬巒鄉住和村佳興路83之1號)於廠區內土地露天堆置貯存廢玻璃,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有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1項4款及第10條1項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巒鄉佳和村佳興路八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巒鄉佳和村佳興路83之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