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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9/29
- 違規日期
- 2017/08/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環保署督查時,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有廢水處理設施之油脂分離槽,該油脂過濾設施未記錄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供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 2.督查時,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林○○在現場,經其代理人杜○○說○○每月僅到該事業3至4次,每次40至50分鐘,且經聯絡後表示○○請假不方便過來,查排放水已依規定設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惟其委託代操作公司設置之專責人○○,未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該公司,且該公司並未○○之請假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5、1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8條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第48條第3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二五○之一及二五○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250-1及25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