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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58
- 處分日期
- 2021/08/25
- 違規日期
- 2021/07/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原料使用量共計6377.811公噸,產品量共計5054.48公噸,廢棄物量共計1385.41公噸(廢棄物量=原料量-產品量為1323.331公噸);108年原料使用量共計5722.794公噸,產品量共計4361.87公噸,廢棄物量共計1270.09公噸(廢棄物量=原料量-產品量為1360.924公噸);109年原料使用量共計5664.4115公噸,產品量共計4232.63公噸,廢棄物量共計1356.06公噸(廢棄物量=原料量-產品量應為1431.7815公噸);110年1月至6月原料使用量共3048.281公噸,產品量共計2483.922公噸,廢棄物量共計781.023公噸(廢棄物量=原料量-產品量應為564.359公噸)。是貴公司107年至110年6月間原料量、產品量、廢棄物量申報不平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線上申報改善。限改日期:110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民生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民生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