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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文號
23-113-07000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7/09
違規日期
2024/06/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40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未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之替代方法執行,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4.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一三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直潭段屈尺小段0519地號
統一編號
0377490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