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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1/01
- 違規日期
- 2019/09/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歸仁區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核發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62-00號),經本局於108年9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係屬環保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每年應定檢對象,應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應於每年6-8月進行定期檢測,惟未依規定完成定檢作業,且未於應實施定期檢驗期間內(108/6/1~108/8/31)提出替代方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南興里文化街三段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南興里文化街三段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