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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73666636

共 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6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1/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其產出之廢油泥及廢泡棉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致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滲出及污染地面情事,且貯存地點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1/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歸仁區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核發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62-00號),經本局於108年9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係屬環保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每年應定檢對象,應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應於每年6-8月進行定期檢測,惟未依規定完成定檢作業,且未於應實施定期檢驗期間內(108/6/1~108/8/31)提出替代方案。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9/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東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產出沾有污漬之廢保麗龍與生活垃圾未分類貯存且露天堆置,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9/07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6年6月29日上午9時30分發生鍋爐控制進油之液面浮球故障,致燃料重油溢流至場內溝渠後外排柏油道路旁排水溝渠,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本局。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5/12/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5/09/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