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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水畜牧場

文號
30-109-120002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0/12/04
違規日期
2020/10/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9年10月19日下午15時20分至貴牧場現場稽查,現場操作中且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損壞溢流至鄰近魚池,另於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另一處,貴牧場疑似自行挖掘溝渠排放至後方農地,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欲進行採樣時,貴牧場自行將該溝渠回填,業已違反水污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11鄰豐村138-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