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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35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違規日期
- 2019/07/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H6010-00號,現場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冷凝器A601之「冷凝液流率」項目,108年7月3日18:02至108年7月4日09:21操作值為0,與許可核定操作值20-60Ton/hr不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予以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二一鄰海湖東路三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二一鄰海湖東路三七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