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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3-112-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1/03
- 違規日期
- 2023/10/04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連盈營造有限公司承租位於本縣萬巒鄉溝水段1190地號土地,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8日現場稽查時,發現地上有堆置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情形,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於112年9月30日前改善完成,今本府環境保護局俟改善期限屆滿後於112年10月4日再派員前往稽查,現場發現並未改善完成,由於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屬營建事業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3項所公告之得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貴公司堆置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貯存地點未有保持清潔完整之措施,導致有污染地面情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貯存地點亦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或防止污染之相關設施,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及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及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巒鄉鹿寮村永康路四三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巒鄉頭溝水段119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