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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慶記畜牧場

文號
30-111-06003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6/24
違規日期
2022/04/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胡慶記畜牧場從事養豬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37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經查貴場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朔1年內,曾違反相同規定2次,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二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加智路上/高旺畜牧場/榮春畜牧場/胡慶記畜牧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