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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1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1/17
- 違規日期
- 2022/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本局111年9月29日空氣污染防制稽查單(管制編號:D00375)復於111年11月8日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缺失記點復查,稽查現場缺失如下:一、查採密閉式輸送,輸送管道未完全密閉且有破損,違反本辦法第5條第2款。二、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違反本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依據復查結果,認定未完成改善。依本原則第3條第1款規定,貴公司新營廠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第6條第2款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第6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生里三民路一八六巷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八德路一及三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