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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24
- 處分日期
- 2021/10/14
- 違規日期
- 2020/1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本局109年10月2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1025」專案搜索,本局同日及109年11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田單五街25號私設之廢棄物貯存場貯存約293桶以53加侖鐵桶及99桶以1噸貝克桶盛裝之廢油,本局針對現場貯存之廢油採集10組樣品(採樣編號:1091025-3~1091025-12),檢測項目為TCLP重金屬、pH值、閃火點,按正修科技大學109年11月6日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109D1264),採樣編號1091025-4之萃出液中總鉛檢測值為10.4mg/L(管制標準為5.0mg/L),核屬溶出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鉛及其化合物,C-0102),惟未標示產生事業廢棄物之名稱、貯存日期、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五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五街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