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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盈環保企業社

文號
44-110-10002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0/29
違規日期
2021/09/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分別於110年9月16日於本市中壢區(行為車輛車號:ATY-7101)暨110年9月7日於龜山區(行為車輛車號:AWL-9735)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藝文一街八六之三號七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及龜山區
統一編號
8539951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