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盈環保企業社
- 文號
- 44-110-100024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10/29
- 違規日期
- 2021/09/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分別於110年9月16日於本市中壢區(行為車輛車號:ATY-7101)暨110年9月7日於龜山區(行為車輛車號:AWL-9735)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藝文一街八六之三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及龜山區
- 統一編號
- 85399515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