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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銘行

文號
41-110-11003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1/15
違規日期
2021/10/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3,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車輛(車號:KEC-8291)於110年10月17日13時32分,於本縣崁頂鄉頂和段344地號(崁頂鄉焚化廠門口)土地,有發現該車輛後車斗有洩漏污水污染地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一心里自立路一四三之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頂和段344地號土地
統一編號
1043296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