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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08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違規日期
- 2020/08/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社於本市仁德區從事土石方資源回收處理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21日派員稽查,貴企業社(管制編號:D1003129)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查核缺失如下:1.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規定採行任何防制措施,扣10點。2.公私場所出入口明顯色差,且未有任何防制措施,扣4點。3.場內車行路徑未有任何防制措施,扣10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有稽查紀錄單(紀錄單編號:D004188)(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中洲路一三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生里中洲七六之七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