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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星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文號
20-112-05001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5/05
違規日期
2023/03/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5)」(證號:H5128-04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3月21日至貴廠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運作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 149ppm(排放標準為 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六號
統一編號
22705066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