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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2/04
- 違規日期
- 2021/01/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8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2.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設置洗車設備,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4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永春村中山路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109年度荖濃溪里港大橋下游河段疏濬作業周邊工程(工程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