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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05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違規日期
- 2020/08/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二、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M01)領有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科環空操證字第BC076-01號),依據貴公司提供之108年原物料報表,原料濺鍍用靶材-銅年使用量為90.865公噸(許可核定75公噸/年)、銦年使用量為3.558公噸(許可核定2.6公噸/年)及濺鍍用靶材-銅年產量為92.474公噸(許可核定75公噸/年),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且超過10%容許差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已於109年9月10日取得新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科雅路二七、二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科雅路二七、二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