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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食品廠

文號
20-110-01002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1/28
違規日期
2020/11/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11月25日至貴公司進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戴奧辛實測平均值為3.39ng-TEQ/Nm3,標準值為0.5ng-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將軍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將軍一五○號
統一編號
976050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