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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30002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8/03/06
違規日期
2017/11/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212-03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13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當日上開污染源操作中,稽查發現編號A201之旋風集塵器及A202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之壓降數值,與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華東六九之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華東六九之一號
統一編號
0436927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