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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4/10/09
- 違規日期
- 2024/09/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13年9月3日以電話聯繫業者,因業者長期居住外縣市,本局委託新翊公司巡查人員輔導業者登記相關事宜,後續業者於113年9月5日提送相關申請佐證資料。二、旨案業者雖已完成登記相關事宜,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規定:「責任業者辦理登記、申報、繳費方式、流程、期限、扣抵、退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暨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違反依第16條第4項或第18條第4項所定辦法,處新臺幣60,000元以上300,000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已違規在案,將依該行為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函請行為人提 出陳述意見,並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鳳林鎮鳳智里光華路九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鳳林鎮鳳智里光華路99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