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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4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違規日期
- 2017/03/01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再利用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紡織污泥部份採露天貯存,且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另所產生廢棄物廢太空包,亦露天貯存,且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另未依規定將再利用製造用水量、用電量坐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第3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社上村萬丹路三段三三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社上村萬丹路四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