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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27
- 處分日期
- 2018/01/19
- 違規日期
- 2017/11/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106年11月24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工程進行期間,未設置工地標示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有效防制設施;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臨海路二段一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臨海路二段一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