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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80071
- 處分日期
- 2019/08/27
- 違規日期
- 2019/04/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院從事醫療、醫事機構業,係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管事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1亳克/公升,標準值100亳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和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興東里中正路一段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東港鎮興東里中正路一段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