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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畜牧場

文號
30-107-05002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14
違規日期
2018/03/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萬安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03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一二七○地號,新林段一二八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林段一二七○、一二八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