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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章畜牧場

文號
41-108-04006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4/22
違規日期
2019/02/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輝章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場有再利用一般廢棄物廚餘情形,惟查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做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佳冬鄉塭豐段一五八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佳冬鄉塭豐段158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