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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旺畜牧場

文號
30-108-070006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9/07/29
違規日期
2019/05/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9,985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經查該畜牧場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之事業,惟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5月20日下午15時10分至該畜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畜牧場現場操作中,惟現場發現該場調勻池、放流池因雨天有廢水溢流情形,該場未依法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另於放流口採集廢水水樣4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4.1℃、pH7.06符合規定,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351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01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91mg/L(放流水標準80mg/L),其中生化需氧量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985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源城里八鄰客城一○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源城里八鄰客城一○五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