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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3/14
- 違規日期
- 2025/02/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分署於本縣里港鄉荖濃溪里嶺大橋上游河段辦理「113年度荖濃溪里嶺大橋上游河段採售分離計畫-支出(工程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0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車行路徑未依核准替代內容執行以夯實灑水替代,造成車行揚塵,運輸車輛運送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於離開工區未以自動洗車設備進行輪胎清洗,即離開工區,造成泥沙外帶情形,累計缺失扣點計2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里港鄉113年度荖濃溪里嶺大橋上游河段採售分離計畫--支出(工程標)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