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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公所

文號
20-111-10001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10/26
違規日期
2020/09/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5,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9月20日21時42分接獲消防局勤務中心通報,斗六市一般廢棄物掩埋場起火燃燒。2.本局於22時00分到達現場,目視燃燒物應為一般資源回收物且消防單位已於現場滅火作業,於22時47分控制火勢,接續灑水降溫避免復燃,初判燃燒面積約300平方公尺,高度10米。3.另現場使用挖土機具協助撲滅火勢,並由本局廢棄物管理辦理後續事宜。4.另有關該案露天燃燒之處,係為斗六市公所清潔隊所管理之一般廢棄物掩埋場,本應善盡管理及維護之責,惟其疏於管控未善盡管理之責,致發生火災乙事,導致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相關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全案並與斗六市清潔隊人員確認無誤,告知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不受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0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鎮西里府文路三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江厝清潔隊資源回收場
統一編號
6350041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