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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17
- 處分日期
- 2022/10/26
- 違規日期
- 2020/09/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5,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9月20日21時42分接獲消防局勤務中心通報,斗六市一般廢棄物掩埋場起火燃燒。2.本局於22時00分到達現場,目視燃燒物應為一般資源回收物且消防單位已於現場滅火作業,於22時47分控制火勢,接續灑水降溫避免復燃,初判燃燒面積約300平方公尺,高度10米。3.另現場使用挖土機具協助撲滅火勢,並由本局廢棄物管理辦理後續事宜。4.另有關該案露天燃燒之處,係為斗六市公所清潔隊所管理之一般廢棄物掩埋場,本應善盡管理及維護之責,惟其疏於管控未善盡管理之責,致發生火災乙事,導致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相關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全案並與斗六市清潔隊人員確認無誤,告知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不受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鎮西里府文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江厝清潔隊資源回收場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