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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欣企業社

文號
41-110-04000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4/20
違規日期
2021/03/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2條第7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即展欣企業社)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026-7號),經查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係「新屋區長祥段103-16、103-17及103-19地號」等3筆土地;惟本局派員查獲臺端將廢機動車輛另貯存於違反地點,顯與回收業登記證記載之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2條第7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九斗里福九路六一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長祥段103-18、103-20及103-21地號等3筆土地
統一編號
1818155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