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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欣企業社

統一編號:18181550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3/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A-7920、自用大貨車)於113年2月24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7/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2條第7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展欣企業社)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026-7號),經查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係「新屋區長祥段103-16、103-17及103-19地號」等3筆土地;惟本局111年4月6日派員查獲臺端將廢機動車輛另貯存於「新屋區長祥段103-21地號」土地,顯與回收業登記證記載之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不符。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4/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2條第7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展欣企業社)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026-7號),經查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係「新屋區長祥段103-16、103-17及103-19地號」等3筆土地;惟本局派員查獲臺端將廢機動車輛另貯存於違反地點,顯與回收業登記證記載之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