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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8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違規日期
- 2022/07/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111年7月26日上午通報貴公司報運出口(報單號碼:BC/11/435/K1133)貨物樣態疑與貨櫃實際裝載內容不一致,同日下午會同該分關人員現場稽查,發現該批廢棄物係以E-021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及E-022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申報出關,惟比對後,出口報單上填報為E-0217者,樣態不符本局核准通過之申請書內容,其應為E-0221,爰此,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貨品出口同意書」(同意書號碼:EPHEB220107012),核准輸出之廢棄物代碼亦含E-0217及E-0221,然實際裝載於貨櫃者,E-0217之樣態與本局核准通過內容不一致,且整批廢棄物皆係E-0221,貴公司卻申報為E-0217及E-022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1、3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6條、第2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四街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新生路99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