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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16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違規日期
- 2019/09/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廢鐵容器、廢鋁容器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貴公司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受託清除廢棄物業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限期貴公司於108年9月20日前完成廢棄物清理作業,案經本局108年9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內仍堆置生活垃圾、廢塑膠、廢纖維等(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種類)約50公噸未清理完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依法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青路三二巷7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青路三二巷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