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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昇畜牧場

文號
30-109-12000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12/07
違規日期
2020/10/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柏昇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查核,發現貴畜牧場放流管線延伸至場門口中間有破損,致廢水流至場後方地面水體情形,且查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之沉澱池所接放流管線分為3根,其中2根放流管拉至場後方空地,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三一七二地號,新田段三一七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3172.317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