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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佳昇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12-09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9/27
違規日期
2023/08/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10號堆置廢鐵金屬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經本局於112年8月9日稽查發現堆放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令堆置場停工及限期於112年12月27日前申請取得許可。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天津街二○五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二段310號
統一編號
2721308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