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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榮利畜牧場

文號
30-106-11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1/09
違規日期
2017/08/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罰鍰金額
NT$1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6年8月31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豬隻飼養頭數2600餘頭,已超過排放許可證核准之每日最大飼養量(1990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且未每日記錄其獨立專用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讀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未清楚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亦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66條第2項規定。二、另查該場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斃死畜禽(R-0112)、禽畜糞(R-0104),有機性污泥(D-0901),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興美段二○一○地號,興美段二○一一地號,興美段二○一二地號,興美段二○一三地號,興美段二○一四地號,興美段二○一五地號,興美段二○一六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興美段2010-2016地號(22.51805/120.53592)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