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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5/07
- 違規日期
- 2024/04/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54,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8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包括車行路徑未依同意替代方法執行、車輛離開工地時 未有效清洗車體,造成泥沙外帶情形及運送物料之車輛防 塵網未下拉15公分,累計缺失扣點計18點,已違反空氣污 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 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二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三地門鄉113年度隘寮溪三地門河段採售分離計畫-支出(工程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