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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6/09
- 違規日期
- 2016/11/30
- 違反法條
-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2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8月16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4條、第15條第2款及第20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左楠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彰水路一段臨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