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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1/10
- 違規日期
- 2023/08/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指揮部辦理營建工程「宜蘭蘇澳砲臺山新建工程」(管制編號:G111G3Z113-1),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8月3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26點。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30日稽查本案工地缺失點數26點,缺失情形如下: 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記缺失10點。 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四、裸露區域: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及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記缺失4點。 五、工地出入口:本工地施工規模達1萬平方公尺且工期達1年以上,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仁路一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宜蘭蘇澳砲臺山新建工程工區內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